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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

  发布时间:2015-02-25 10:45:18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

 

    招摇撞骗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威信。(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职务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职务高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三是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进行炫耀、欺骗,谋取非法利益。(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已年满16周岁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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