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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2-02-27 21:00:44


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执法活动六条禁令

 一、严禁徇私枉法,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毁灭罪证、歪曲事实、弄虚作假、违法定罪量刑,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与黑恶势力成员相勾结或为基充当保护伞,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为羁押、服刑人员提供违禁品,或违规带其外出,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员,违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人员伤亡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禁侵占、动用依法扣押、查封的款物,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或为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违者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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