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泉县人民法院干警考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警队伍建设,完善干警工作考评机制,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以提高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 考评原则
1、坚持院党组领导下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细查、公平合理的原则。
3、坚持突出结果、兼顾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
4、坚持日常考评和年终总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 考评对象
全院在编干警
三、 考评办法
(一)每位干警基础考评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分或减分。
(二)采取月统计、日记载、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式进行。
(三)各职能部门每月和年终向考评办公室汇总情况。
具体分工如下:
1、工作纪律情况由政工科提供。
2、安全、卫生、卷宗管理、督办等其他政务管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提供。
3、调研、信息情况由调研室负责提供。
4、市级以上宣传稿件由政工科提供。
5、新闻、曝光案件、事件由政工科提供。
6、上级交办案件、人大、政协、院长督办或交办的案件由督办室提供。
7、案件审执流程情况、调卷情况和信访情况分别由案件质量评查小组和立案庭提供。
8、案件被更审改判情况由监察室提供。
9、办公室工作、政工科、监察室工作情况由考评小组提供。10、其它有关考评情况由被考评对象所在单位自行提供。
四、 考评机构
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组领导下进行工作,下设考评办公室。
1、 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由院长担任
成员由党组成员组成
2、 考评办公室
主任由政工科长担任
考评办公室设在政工科,日常工作由政工科负责,具体负责考评的统计汇总、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和组织考评等工作。
五、 考评内容
(一) 机关工作纪律
1、出勤
(1)全年满勤、无事假、病假、旷工的加5分。
(2)事假累计5天的扣1分,每增加1天扣0.1分。
(3)病假年累计20天的扣1分,每增加2天扣责任单位0.1分。
(4)旷工1天的,扣1分。每增加1天扣0.5分。
2、工作纪律
(1)上班迟到或早退的,在县城内办案不按规定登记的,每次扣0.5分。
(2)工作时间进行各种娱乐活动的(用微机玩游戏、打扑克、打乒乓球、听歌曲的),每次扣1分。
(3)干警工作期间饮酒每次扣3分。
(4)工作期间不按规定着装、挂牌的,每人每次扣0.5分。
(5)干警违反其他工作纪律的酌情扣分。
3、文明执法
(1)开庭时不在公判庭进行的,每次扣1分。
(2)开庭时不着装或着装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3)接待当事人冷、横、硬、冲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1分。
(4)有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的,酌情扣分。
5、机关管理
(1)违反机关卫生管理制度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2)违反机关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电、值班值宿、下班关灯、关闭门窗等)每次扣责任人0.5分
(3)违反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制度的,每次扣责任人0.5分。
(一) 审判工作
刑事
(1)审结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受案数为限,结案率为100%,没有正当理由未达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2分。
(2)更审改判率在1%以内,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10分。
(3)卷宗不按时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每件扣责任人1分
(4)案件审限:超过流程管理规定期限或没有利用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超过法定审限的每件扣责任人20分。
民事、民商
1、上诉、更审改判
(1)以上年度平均上诉率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
(2)与上年度发回重审、改判率相比,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扣责任人2分、1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分别加2分、1 分。
(3)年终案件结案率低于97%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1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
2、调解
(1)案件调解结案率应达到全年结案数65%,每高1个百分点加0.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责任人0.5分。
(2)违反法定程序或违反调解原则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3、卷宗不按时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4、案件审限:超过流程管理规定期限或没有利用计算机流程管理系统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超过法定审限的每件扣责任人20分。
5、增加诉讼请求,未按规定收取诉讼费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6、离婚案件中财产超过20万元未加收诉讼费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行政
1、结案率:诉讼案件结案率为100%,未达到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1分。
2、更审、改判率:更审、改判率不得超过1%,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2分、1分。
3、卷宗不按时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每件扣责任人1分。
4、案件审限:超过流程管理规定期限或没有利用计算机流程管理系统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超过法定审限的每件扣责任人20分。
审判监督
1、结案率:以受理的再审案件数为限,结案率应达到10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2分。
(2)更审、改判率:更审、改判率不得超过1%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分别扣责任人5分、3分。
(3)卷宗不按时归档或归档不符合要求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4)案件审限:超过流程管理规定期限或没有利用计算机流程管理系统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超过法定审限的每件扣责任人20分。
执行
1、案件执结率:案件执结率以80%为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责任人2分。
2、催办、督办案件,上级有关部门、院长交办的案件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3、违反规定处置被执行财物、违反规定收取执行费、执行裁定被本院或被上级法院撤销、滥用强制措施的,每次扣责任人5分。
4、案件审限:超过流程管理规定期限或没有利用计算机流程管理系统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不按法定期限执结案件的每件扣责任人20分。
(四)书记员
1、报表不及时或出现差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2、其他情况参照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相关规定。
(五)立案
1、立案
(1)错误立案,或应立而不立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2)当事人在立案之日起7日内提出异议,未按规定期间做出结论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3)减缓免交诉讼费审批手续不全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4)未按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执行费或收取诉讼费、执行费计算有误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5)未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法院报送被调卷宗的,被上级法院催办每次扣责任人1分,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每次扣责任人2分。
(6)违法采取诉前保全的,每件扣责任人5分。
(7)未能在立案当日向审判庭移送卷宗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
(8)书证不是原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的,或书状书写不规范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3、信访
(1)受理信访案应登记而未登记或应建立档案而未建立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2)信访案件未按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间转办、催办、督办的,每件每次扣责任人1分。
(3) 对催办、督办、院长交办或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信访案件处理结果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
3、流程管理
不严格执行《审执流程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利用计算机流程管理系统检查案件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4、申诉复查
超过计算机流程管理系统规定期限或没有利用流程管理系统办案的,每件扣责任人0.5分。
(七)一般信访工作
1、当事人个人到县级有关部门上访,每5次扣责任人1分; 集体到市级有关部门上访,每次扣责任人1分,当事人个人到市级上访一次,每次扣责任人0.5分; 集体到省上访一次,每次扣责任人3分,当事人个人到省级上访一次,每次扣责任人1分; 集体进京上访一次,每次扣责任人5分,当事人个人进京上访一次,每次扣责任人2分。属无理访的不扣分(以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为准)。
2、未按要求时间上报信访情况又无正当理由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经催办信访案件未及时处理又没有正当理由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督办信访案件未及时解决又无正当理由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每件扣责任人3分。
3、全年所承办的案件没有进市以上有关部门上访的,加5分。
4、对所承办的信访案件,在催办(督办)时,每次都以息访或稳定谎报结果而上访人又以同一理由重访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八)司法警察工作
1、押解人犯时不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2、不按规定使用警用装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3、不履行安全保卫职责,致使法院工作秩序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九)综合部门完成工作情况
1、政工科
(1)不能全面落实院党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没有及时贯彻执行、认真开展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2)党建工作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整章建制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3)下发有关文件或通知遗漏有关部门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4)落实调资政策出现失误,每次扣责任人2分。
(5)不按上级要求完成报送有关材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6)领会会议精神不准确,造成工作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7)未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8)干部管理工作出现严重失误的,每次扣责任人1, 分。
(9)由于落实督促不到位,致使法制宣传工作未能及时完成的,每差1件扣责任人0.1分。
2、纪检
(1)未按规定要求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造成越级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2)未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纪检、监察工作有关信息、报表等材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3)对举报或查处的案件,未按要求建立档案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4)不按规定处理更审改判案件的,每件扣责任人1分,不按期组织更审改判剖析会的,每件扣责任人2分。
3、办公室
(1)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每项扣责任人1分。
(2)不按规章制度要求,检查机关卫生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3)不及时检查和管理值班值宿等安全保卫工作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4)不按规定及时发放或拖延发放办公用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5)制作文件不及时下发或文件不及时传阅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6)枪支、车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每次扣责任人10分。
(7)未按督办制度落实各项督办工作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8)未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材料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9)财务工作,每次出现一次较大差错的,扣责任人2分。
(10)对其它院里交办的工作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每次扣责任人1分。
(11)对本院公共物品管理不当、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2)司机违反《车辆管理制度》每次扣责任人1分。枪支、车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每次扣责任人20分。
(13)信息中心未按《计算机设备及局域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对计算机设备和局域网进行使用和管理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14)对其它院里交办的工作不及时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每次扣责任人2分。
调研室
(1)简报、信息未及时编写或编写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2)报送材料、报表不及时或报表出现差错以致延误本院工作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3)由于落实和督导不到位致使全院未完成调研、简报信息任务的,每差1篇扣责任人1分。
(十)干警参加培训及参加各项活动情况
1、未按要求或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培训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培训不按时参加或无故旷课(被通报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2、参加培训期间担任班级职务的,每次加1分。参加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的,每次加1分。
5、参加学习不按要求记笔记、写心得的,每次扣责任人1分。
3、参加中院以考促学活动未及格者,每次扣责任人3分。
4、不按要求参加活动或参加无故迟到的,每人每次扣责任人1分。无故不参加活动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十一)奖惩
按本《细则》考评达到80分为达标个人,对达标个人按一定比例进行表彰奖励;对经考评当年未达标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未达标的个人进行相应处理。
六、其他加减分项
(一)加分项
1、受到本院嘉奖的,每次加1分;受到县级嘉奖的、记功的,每次加2分;受到市级嘉奖的、记功的,每次加3分;受到省级嘉奖、记功的,每次加10分;受到国家嘉奖的、记功的,每次加15分。
2、在县级、市级、省级召开的会议上介绍经验的,分别加1、2、4、6分。
3、文章被市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3分。
4、 法院信息被市级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省级采用的每篇加2分。
5、宣传报道被市级报刊、电台采用,每篇加1分;被省级报刊、电台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国家级报刊、电台采用的,每篇加3分。
6、积极参加院里组织的各种义务劳动的,每次加2分,对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7、有其他突出贡献的,每次加3分。
(二)减分项
1、案件被市级法院通报的,每件扣责任人5分。
2、案件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经考评小组确认确有问题的,每件扣责任人20分。
3、发生重大泄密事件,每件扣责任单位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件扣责任人5分。
4、丢失卷宗的每件扣责任人30分。
5、中级法院查处的违纪案件,每件扣责任人20分。
6、被通报批评,每次扣责任人1分;做出书面检查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
7、在全院大会上被公开批评或在大会上检讨的,每次扣责任人2分,被警告、记过的每次扣责任人3分。
8、出现没有规定的其他情况,酌情扣分。
附则
一、本《细则》仅限于一般的日常工作纪律、正常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和其他工作,如情节严重,超过本细则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除本《细则》规定以外的情况,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如没有其他文件参照的,经考评领导小组研究酌定扣分。
三、本《细则》解释权由院党组负责。
四、本《细则》于2007年4月30日起实施。
拜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