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重病难出行 送款上门显真情
“谢谢拜泉法院,谢谢人民法官,我做梦都没想到你们能把钱送到我家里……”3月12日,拜泉法院民二庭法官驱车近300公里将赔偿款送到原告侯某手中,侯某拿到赔偿款时眼含热泪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案件的缘由要从2013年说起,徐某因侯某拖欠其工程款,故诉至法院,要求侯某给付工程款。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徐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侯某所有的一台铲车进行扣押,并提供担保。后原告以已由其他途径解决纠纷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今年2月,侯某认为徐某在2013年诉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对其铲车的保全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双方协商未能解决,故侯某一纸诉状将徐某告上法庭,要求徐某赔偿其因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70 000.00元。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因财产保全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对双方做了大量疏导调解工作,最终侯某与徐某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徐某一次性给付侯某经济损失款50 000.00元。因原告侯某身处外地,考虑到他身患重病,急需该笔赔偿款医治疾病,民二庭法官决定将该笔款项亲自送到侯某的住处。
“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民二庭法官处理案件的着力点,是切实践行群众路线的明确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