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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发布时间:2015-03-17 09:31:43


 

问:借据等债权凭证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法官解答: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款凭证的,应列法定代表人个人为诉讼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出具借款凭证的,应列企业为诉讼主体。借贷双方对还款责任主体有争议的,应着重审查借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根据个案情况,结合借款凭证上借款人的记载、法人公章、实际用款人、还款情况等证据综合加以判断。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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