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押汇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3-17 09:38:39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受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银行作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利用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进出口押汇纠纷是指涉及信用证业务的银行与进出口商之间在押汇这一短期融资行为上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进出口押汇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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