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作者:栾晓慧 发布时间:2015-03-17 09:44:56
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言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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