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发布时间:2015-03-17 09:44:56


 

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如果不是以自己名言进行的,只能是“诉讼代理人”;

2、与行政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但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他们与案件结果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