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贻明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17 13:33:51
时间:2015年3月18日13时30分
地点:拜泉县人民法院5楼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公诉机关:拜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贻明
主审人:孟庆丰
责任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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