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年、王颜杰【执行文书】
发布时间:2015-03-17 14:11:32
刘松年、王颜杰
执行文书
刘松年、王颜杰: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泉县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齐齐哈尔市中隆资产评估事务所齐中隆评鉴字(2014)第4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鉴定意见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六版
刊登日期:2015-01-26
上传日期: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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