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5-03-17 14:17:36
王健
裁判文书
王健:本院受理拜泉县顺发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王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拜民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66版
刊登日期:2015-02-18
上传日期:201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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