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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永和【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5-03-17 14:23:43


邹永和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邹永和: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拜泉支行诉邹永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拜泉县人民法院

刊载平台:人民法院报

刊登版面:第G44版

刊登日期:2015-03-07

上传日期:201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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