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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贻明涉嫌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

发布时间:2015-03-23 13:58:58


时间:2015年3月23日15时30分

地点:拜泉县人民法院5楼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罪、故意损坏财物罪

公诉机关:拜泉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贻明

主审人:孟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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