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不同点
作者:栾晓慧 发布时间:2015-03-23 14:55:16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由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具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一种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由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具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监督,是一种司法行为。2、审查范围不同。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的,相对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3、审查力度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人民法院则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4、审理依据不同。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5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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