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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余足球比赛致骨折 诉球友违规铲球索赔5万

发布时间:2012-06-21 08:44:52


  中国法院网讯 (安萌) 陈先生在地质大学参加业余足球比赛的过程中受伤,后经诊断为右腿胫骨骨折,他认为是一同参加比赛的赵先生违规铲球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赵先生赔偿手术住院费、后续检查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陈先生起诉称,2011年5月29日,他在地质大学足球场参加一场业余足球比赛时,被赵先生故意踢到,导致其右腿胫骨骨折,经医院进行手术及术后复查,共花费七千余元。赵先生在事发后态度积极,并提出负担手术费用,但之后却只愿负担2000元的赔偿,且态度极其恶劣。陈先生认为赵先生在比赛中违规做出危险的铲球动作,导致其受伤,应当予以赔偿。

  赵先生辩称,足球比赛本身就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竞技比赛,其在比赛中并没有恶意犯规,仅是在陈先生带球的时候为抢球,两人身体碰撞在一起,这在比赛中是常有的事情,其本人并无任何过错。且陈先生参加足球比赛应意识到有身体碰撞乃至损伤的可能,应尽量做好防护措施,因此不同意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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