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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泉法院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工作

  发布时间:2015-03-31 10:00:44


 

拜泉法院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执行工作

 

拜泉法院行政庭不断规范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的申请执行,严密法律程序,注重实体公正,使得80%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在工作中,发现申请执行的征收社会抚养费纠纷案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在程序方面,一是卷宗填写内容不全,有的卷宗申请执行书都不填写,也没有案卷编号,所以要求卷宗内容要填全写细。二是送达回证有的没有被申请人签字。三是严格掌握申请执行期限。在处理这类案件中,有的处罚决定下达几年了,才想起到法院申请执行,有的刚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不长时间,也找法院申请执行,这样法院不能受理。四是卷宗内容缺项。有的卷宗连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都没有,还有的没有委托执行手续,从卷宗上看不出申请执行是不是计生局的真实意思表示。五是申请执行费不愿缴纳。有的拿来卷宗,不愿缴纳申请执行费。

     在实体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处罚的标准过高,总的趋势就是就高不就低。如在农村超生二胎,按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13万元,在实际下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中,一般都按3万元征收,很难执行全额,这样往往社会效果也不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该庭及时向拜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沟通,并提出司法建议,使得申请执行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内容齐全,程序规范,手续完备,便于高效快捷地执法。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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