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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税免纳

  发布时间:2015-03-31 10:24:34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税免纳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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