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振阳与被告肖艳娇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5-04-13 10:52:03
时间:2015年4月15日8时30分
地点:拜泉县人民法院三道镇人民法庭审判庭
案由: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
原告:刘振阳
被告:肖艳娇
主审人:尉曼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