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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砂石插队惹纠纷 寻仇报复终遭制裁

发布时间:2012-06-21 09:01:21


  近日,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被告人邱某、伍某、曾某、梁某、龙某五人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至八个月不等。

  2011年11月25日22时许,被告人邱某因在洪江市托口镇瞿家塘砂石厂装运砂石时插队,与怀化籍司机彭某等三人发生口角摩擦,随后口水战升级为斗殴,因势单力孤,邱某被三人围殴。随即邱某打电话给其雇主严某(在逃)说被人欺负,严某立即打电话邀伙蒋某(在逃)、伍某、梁某、曾某、龙某等人持砍刀从黔城赶至托口镇瞿家塘砂石厂与彭某等三人谈判交涉。因交涉未果,11月26日凌晨,严某指使邱某、伍某、梁某、曾某、龙某与蒋某等人将彭某三人从托口镇押到黔城镇某酒店601房间,并将三人控制在该房间。严某用警棍殴打被害人彭某,伍某、梁某、曾某、龙某接着也对被害人彭某等三人拳打脚踢,要三人下跪认错,并索要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款。三人被迫答应赔付邱某医疗费及误工费6000元,并打电话要彭某的父亲送钱来。被害人彭某的父亲接到儿子电话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早上7时许,公安民警赶到某酒店301房间将被告人邱某、伍某、梁某、曾某、龙某等人抓获,并将彭某等三人解救出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伍某、曾某、梁某、龙某非法拘禁三人,且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实施殴打、侮辱行为,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邱某、伍某、曾某、梁某、龙某犯非法拘禁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依法予以制裁。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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