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十年子女非亲生 一纸诉状讨公正
作者:张晓东 发布时间:2015-04-13 13:46:12
一男子在与妻子离婚后,每年还要支付子女抚育费5 000.00元。经鉴定子女并非自己亲生儿子,自己养育十年竟不知,该男子一纸诉状告到法庭,讨回自己的公道。
张某某与刘某某同住在拜泉县某镇。2002年双方达到婚龄结婚,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感情尚可,张某某常到外地务工,村中偶尔也有传言刘某某与他人较好。张某某并未在意。双方于2005年10月生育一子,双方共同勤俭持家,张某某照常外出务工,最近几年内,双方感情淡漠,双方于2014年4月在县民政府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子女由刘某某抚养,张某某每年给子女抚育费5 000.00元。离婚后张某某怎么觉得不对劲,特别离婚后刘某某马上与传言中的他人再婚了,这更回坚定了张某某的想法,张某某于是私下将子女领到哈尔滨,于2014年8月做亲子鉴定,经鉴定,张某某并非子女的生物学父亲.于是张某某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告到法庭,要求刘某某自行抚育子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某并非子女的生物学父亲,没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于是判决子女由刘某某自行抚育。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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