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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发布时间:2015-04-20 10:44:34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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