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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保证书首次亮相拜泉法院

  发布时间:2015-04-21 09:05:01


 

420上午,拜泉法院及时适用最高院公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责令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证人庭前签署“证人保证书”。

证人出庭作证所作出的证言,是法院审理案件审查判断证据和认定事实的依据之一,然而在现行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公民责任心意识不强,法律对其约束力不够,致使一些证人不愿作证、作假证、甚至伪证,妨碍了司法诉讼,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根据民诉法解释规定,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此规定可以增强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感,对证人作证的心理状态起到威慑作用,权立法庭威严,促进证人如实作证,对民事案件审理,查清事实意义重大。拜泉法院民一庭正值审理案件有证人需出庭作证,法官立即起草了证人保证书,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向证人进行宣读,并由在保证书上签字。

责任编辑:侯玉忠 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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