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有哪些情形例外?

  发布时间:2015-04-29 09:30:58


 

  在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