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拜泉男子心梗死 法官取证为理赔

  发布时间:2015-04-29 10:31:27


 

20141222日,家住拜泉县三道镇梨花村的曹姓男子突发心梗在家中死亡。其子曹洪庆在该男子生前以其为被保险人为其投保人身保险合同一份,故就该合同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要求理赔,但却遭到拒绝。无奈曹洪庆诉至拜泉法院要求维护合法权利。立案后,法官就保险公司提出的被保险人投保时隐瞒疾病的抗辩理由,及时向该男子曾就医的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查取证。通过医院配合调取的存档电子诊疗记录,该男子投保时并无其他引发心肌梗死的诱发性病症,因此由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在拜泉法院民三庭法官第一时间调取的有力证据面前,被告保险公司在开庭审理前同意理赔,维护了已故被保险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保险利益,让原告曹洪庆在痛失亲人的情形下得到了一丝安慰。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