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最高法15日印发该意见,改革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意见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改革的消息传来,长春法庭全体干警在第一时间组织全庭干警认真学习 《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针对全国法院“五一”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的司改要求,长春法庭未雨绸缪,积极采取措施提前应对,确保立案登记制度顺利实施。通过学习,首先在思想认识方面,全庭干警对立案登记制都有了较好的认识,立案登记制在很大程度上杜绝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行为,从源头上消除“立案难”,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营造良好的诉讼秩序。其次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宣传方面,长春法庭干警将相关内容在村委会的帮助下,通过组织群众学习的方式,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立案要求,方便诉讼。
长春法庭干警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积极按照规定落实立案登记制,为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