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蔡雨欣) 冒用各种身份进行诈骗,案发后,发现其曾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次,被判刑一次,曾因招摇撞骗被判刑一次,是个名副其实的忽悠男。近日,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段峰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7月9日,被告人段峰化名“吴波”,冒充睢宁县公安局法制科民警,以帮助吴某某儿子吴某办理撤销网上追逃手续为名,骗取被害人吴某某现金4000元。
2010年7月27日至8月13日,被告人段峰化名“吴波”,冒充睢宁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通过婚介所介绍与被害人张某谈恋爱,取得张某的信任后,以帮助张某调动工作、搞工程缺少资金等为名,先后骗取张某现金39000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段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当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被告人正是抓住被害人的侥幸心理,采取较为粗糙的诈骗伎俩,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骗取钱财。可见上当受骗不是骗术太高明,而是被害人心中的出发点和期望偏离了正道。只要我们不存侥幸心理,提高警惕,骗子自然敬而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