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与债务人均向债权人清偿的如何处理?
作者:韩巍 发布时间:2015-05-04 14:04:27
法官解答:对于保证人因不知债务人已经清偿债务而向债权人重复清偿的,应构成不当得利,保证人有权向其追回,但无权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如果由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重复履行的,应由债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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