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青春 温暖他人
“五四”是青年人的节日,是青春的象征,是前行的号角。愿无岁月可回头,只为青春无悔意。青春是用来燃烧的,学习邹碧华做燃灯者,才能体现青春的价值。 “燃灯者”是敢于突破困境的先行者。我们每一名法院人都应当像邹碧华那样,甘当邹碧华式的“燃灯者”。“燃灯者”越多,我们的事业就越兴旺发达,我们的社会就越温暖如春,我们的国家就越充满光明。有人说,邹碧华精神是时代的价值追求,我们要学习的就是这种时代精神。
我们学习邹碧华精神。
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心中有党,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学习他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公正无私,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始终做到心中有责,敢啃硬骨头,乐于作奉献,认真履行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学习他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学习他敬业爱岗,热衷审判的奉献精神。始终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以优质高效诉讼服务服务于广大群众。
学习他潜心专研,不断学习的求知精神。始终做到实务和理论并重,善于用专业思维解决实务中的问题。保障案件质量和当事人的利益。
学习他锐意进取,投身改革勇于担当的时代精神。始终做到在黑暗中做一支蜡烛,做一个燃灯者给他人带来光亮、带来温暖。
邹碧华已经离我们远去,但他的精神却留在了我们的心里。正如卢梭所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刻在大理石上,也不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邹碧华的精神也将深深的刻在每一个法院人心中,我们定将其化为行动,共同推进我国法治事业走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