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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05 14:04:39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管物,或者称为寄托物,交付物品保管的一方称为寄存人,或者称为寄托人。

保管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保管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保管物为不动产,则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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