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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15-05-07 08:32:01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依据中国法律合作进行自然资源的勘探开发而订立的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纠纷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因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所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条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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