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欺骗理赔的法律后果如何?

  发布时间:2015-05-11 14:43:34


 

法官解答: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但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