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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05-14 16:14:57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通知其履行后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采取强制的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甚至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人民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可对其罚款、拘留直至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具有法律强制力和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如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可以写出《申请执行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对于生效的仲裁裁决的执行,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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