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 7月17日 星期四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案外人不同意人民法院执行的,怎么办?
作者:王禹
发布时间:2015-05-20 08:35:21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理由不成立的,不停止执行。案外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91605076
位访客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拜泉县拜泉镇政府街132号
:
Copyright
©
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