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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被告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补充相应证据?

  发布时间:2015-05-27 11:12:0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

  (一)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

  (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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