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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内容应包括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15-06-02 08:36:36


 

法官解答: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  保险标的;

   (四)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  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  保险金额;

   (七)  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八)  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九)  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十)  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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