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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简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15-06-03 14:30:56
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
)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
)犯罪目的不同。本罪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有归还的意图,而贪污罪的犯罪目的是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3
)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在具体行为方式上,挪用公款罪一般不存在做假帐、虚报帐目等行为,而贪污罪则往往需要做假帐、虚报帐目。(
4
)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挪用公款罪的客体只是暂时侵犯公款的使用权(即部分所有权),而贪污罪则是永久地侵犯公共财物的全部所有权。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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