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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受贿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的界限

  发布时间:2015-06-03 14:32:55


    区分受贿与接受馈赠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给予方与接受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2)给予方是否要求接受方为其谋取利益,接受方是否许诺、着手或者已经为其谋取利益;(3)接受方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4)给予与接受的方式是否具有隐蔽性;(5)接受的财物的数额与价值。国家工作人员在本职工作之外,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利用业余时间为他人提供智力或者体力的劳动,获得报酬的,是合法行为,不能成立受贿罪。但是,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业余时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得报酬的,则应以受贿论处。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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