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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
简述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作者:刘振华
发布时间:2015-06-03 14:34:26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
)犯罪主体不同。索贿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
)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的财物,是区分索贿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3
)犯罪客体不同。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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