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
作者:刘晓峰 发布时间:2015-06-06 10:32:04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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