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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发布时间:2015-06-06 10:35:07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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