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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06-06 10:41:49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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