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专题报道 庭审直播 执行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预决算公开

 

开庭不到有何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5-06-07 08:21:11


 

 履行各项诉讼义务是每一位诉讼参加人应尽的职责。当事人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应当按时到达法院指定地点参加庭审。如果确有不可抗拒的事由发生,应当尽早通知人民法院以便重新安排庭审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两次拒不到庭的,可视为自动撤诉;被告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的强制方式。而中途无故退庭等,或者申请退庭法院不予准许的,也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