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规定?
作者:郑莹 发布时间:2015-06-08 08:37:59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定并公布建设控制地带。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县、自治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乡规划部门划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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