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标志合同纠纷
作者:张晋莹 发布时间:2015-06-09 09:02:03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从国际性或者是国际性的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徽记、吉祥物等标志。
特殊标志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双方就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说明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的使用、经营等签订的合同中出现的纠纷。
特殊标志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