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种树起纠纷 法官巧调续友情
作者:王诗言 汤英莲 发布时间:2015-06-11 07:56:11
“谢谢法官这么耐心做工作,不仅解决了我们三人的合伙纠纷,还让我们这几个老同学重归于好!”2015年6月9日,拜泉法院民二庭受理的一起合伙纠纷案件,三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一再向法官致谢。
2011年5月1日,原告齐某与被告刘某、高某系同学关系,三人在拜泉县兴国乡自和村赵家屯承包耕地合伙种树。三方签订了种树合同,并约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方于2014年5月将树苗出卖,得树苗款94 000.00元。现三方散伙,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其合伙期间的投入197 426.00元。二被告认为,三方既然散伙,就应将合伙期间的投入和盈利等清算,不能单一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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