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如何作出处理?
作者:周欣航 发布时间:2015-06-11 10:04:03
法官解答:
(一)对于属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之一的,自收到延期复核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延期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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