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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发布时间:2015-06-11 10:07:03


法官解答: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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