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国家安全法》第五条所称的“重大贡献”?
作者:周欣航 发布时间:2015-06-11 10:07:03
法官解答:
(一)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线索,发现、破获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的; (二)为国家安全机关提供重要情况,防范、制止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发生的; (三)密切配合国家安全机关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表现突出的;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表现突出的; (五)在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