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的管辖和审判组织
作者:孟庆丰 发布时间:2015-06-12 08:42:37
1.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的管辖。刑事诉讼法没有特别规定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的管辖,故可以参照一般案件的管辖规定执行。
(1)地域管辖。审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由被申请人实施危害行为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申请人的居住地或者接受医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接受医疗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2)级别管辖。审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2.审理强制医疗程序神机妙算件的审判组织。人民检察院申请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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