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主体及要求?
作者:孟庆丰 发布时间:2015-06-12 08:43:53
(1)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2)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如果认为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病情痊愈,已经不再具有危险社会的危险的,可以向强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作出诊断评估,提出解除意见,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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