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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主体及要求?

  发布时间:2015-06-12 08:43:53


 

1)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2)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如果认为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病情痊愈,已经不再具有危险社会的危险的,可以向强制医疗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其作出诊断评估,提出解除意见,报请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

3)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机构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如果监督过程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已经符合解除条件但强制医疗机构怠于提出解除意见时,可以责令该医疗机构改正,如果该医疗机构拒不改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

责任编辑:侯玉忠 刘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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