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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丢失疯狂骚扰臆想“嫌疑人” 二男子名誉侵权被要求公开道歉

发布时间:2012-06-27 09:57:46


  中国法院网讯 (牟泉树 周玲) 因怀疑手机被原告刘某“偷窃”,但又拿不出合理的证据,二男子心有不甘,多次在公共场合疯狂的对臆想的“嫌疑人”刘某进行骚扰,在人格受到怀疑,名誉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刘某愤而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近日,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名誉侵权第一案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本案原被告均系重庆市酉阳县后坪坝乡中心小学校的教师。在手机丢失后,并且公安机关未进行调查,自身也未掌握相关合理证据的情况下,被告李某、陈某在学校办公室、宿舍、校园大道等公共场合几次三番声称原告是窃贼,并要求原告归还被盗手机。随后,周围的老师、学生也对此事议论纷纷,原告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侵害,精神上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并没有证据显示刘某盗窃了被告的手机,李某、陈某仅根据自己的臆想,多次在公共众场合对原告刘某进行骚扰,让他人对刘某产生不合理的误解,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故依法判决本案被告李某、陈某公开向原告刘某赔礼道歉,并在单位、同事、学生及家长等影响范围内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向原告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本案宣判后,被告表示服判。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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