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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铁中院判决一批运输毒品案 四被告人被重刑

发布时间:2012-06-27 10:06:05


  中国法院网讯 (周志刚 李惠 段元存) 6月20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西昌、重庆对运输毒品四案中的四被告人依法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吉格木呷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被告人赤黑么沙作(女)、吉尔合吉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刘经山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期间,来自四川省越西县、布拖县的农民吉格木呷、吉尔合吉、赤黑么沙作为了运输毒品,分别将海洛因藏匿于行李中或挎包内,在旅客列车上、站台上因形迹可疑被值勤民警当场查获。其中,被告人吉格木呷、赤黑么沙作、吉尔合吉分别携带毒品海洛因1043.3克、1038.5克、350.6克。来自云南省镇康县的农民刘经山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507.3克在万州火车站准备乘坐旅客列车前往宜昌时,在该站候车厅安检口被查获。

  被告人赤黑么沙作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受雇于他人运输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根据他们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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